1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正式公布。其中提出:
●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
● 地方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要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时指出,“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
● 不断巩固和增强中国大市场这个优势,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将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雄厚支撑,为高质量发展带来不竭动力。
● 各地区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或者禁止本地经营主体向外地提供商品和服务,不得以定向补贴、地方推荐目录等形式强化对本地产品或特定产品保护以及变相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 建设现代流通网络。有关部门、各地区要推动加快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支持相关城市联合打造重要商品骨干流通走廊,强化综合交通网络有机衔接,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统筹布局城乡融合、区域联通、安全高效、智慧协同的通信、能源、物流等基础设施,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加快提升多式联运服务水平。
● 各地区不得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或者通过增设审批条件、暂停办理流程、故意拖延办理、违规开展检查等为经营主体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时指出,“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
记者1月7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当日正式公布。
不断巩固和增强中国大市场这个优势,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将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雄厚支撑,为高质量发展带来不竭动力。
政策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改体改〔2024〕1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4日
附件: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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