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素有“一流企业定标准,二流企业塑品牌,三流企业造产品”的共识。随着全球化浪潮奔涌向前、信息化技术日新月异,标准制定在行业演进、技术创新以及市场秩序构建中扮演着愈发关键的角色,已然成为驱动产业升级、激发创新活力、保障市场有序运转的核心引擎。
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团体标准作为市场主导制定的标准形态,展现出独特的优势与蓬勃的生命力。它以高度的灵活性,及时响应市场动态与技术变革;以强大的创新性,为行业注入前沿理念与先进技术;以高效的制定流程,迅速填补标准空白,精准对接市场需求。正因如此,团体标准正加速崛起,逐步从行业标准的“有力补充”迈向“关键支撑”,甚至成为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源头活水,为各行业标准化发展开辟了崭新路径。
团体标准在法律体系中意义非凡,其法律地位究竟如何?
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实施,其首次将团体标准正式纳入我国法律规范体系,构建起更为多元、科学的标准分类格局。新法赋予了团体标准明确的法律地位,为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制度保障。
依据标准制定主体的差异,我国现行标准体系可清晰地分为五大类,即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在这五大标准类型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地方标准由政府主导制定,旨在从宏观层面保障基础性、通用性及区域性发展的质量与安全,体现着国家对行业和区域发展的规范与引导。团体标准与企业标准则由市场主体自主发起、自主制定,充分彰显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具体而言,团体标准作为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重要形式,遵循自愿采用原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战略、技术创新需求以及市场竞争态势,自主决定是否采纳团体标准,这种灵活性为团体标准在市场中的广泛应用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意义重大,那么它的根本目的究竟是什么?
在标准化工作推进过程中,一方面,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相互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确保不同来源的标准能够有机融合、优势互补。另一方面,持续健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实现统一协调、运行高效的目标,并推动政府与市场在标准化治理中形成共治合力。最终,达成政府宏观层面引导方向、市场发挥主体驱动作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方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的良好局面,为行业规范发展和创新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在新兴技术领域,由于发展初期各企业技术标准不一,导致技术应用、兼容困难。团体标准可为新兴技术提供统一的规范和指引,降低技术推广难度,提高市场接受度,减少技术应用不确定性。例如,当一种新技术在市场上初现时,企业通过团体标准的制定、宣贯及实施,可以快速统一行业内的技术规范,使不同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能够在同一框架下兼容和互操作。
在智能制造领域,涉及本体制造商、系统集成商、终端用户等多个环节,团体标准可确保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按照统一技术要求生产和服务,提高产业链效率和质量。例如,在工业机器人产业,不同企业在设备接口、数据传输、工艺流程等方面标准不一,极易造成信息孤岛与协作壁垒。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可有效统一机器人本体与控制系统、周边设备之间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促进产业链各环节紧密合作,推动整个产业规模化、健康化发展。
在绿色能源领域,通过制定团体标准,可以明确节能减排等技术要求,为绿色能源企业提供明确的发展路径。如规定使用高效发动机技术、推广清洁燃料和发展新能源技术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废气排放,为绿色能源技术创新提供方向指引。同时,还能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向市场传递节能减排信号,使消费者关注并选择环保节能产品,推动绿色消费趋势,促进低碳社会建设,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团体标准、推荐性标准与企业标准在技术规范体系中究竟有何异同?
与推荐性标准的差异:
实施效果良好的团体标准可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填补推荐性标准空白;推荐性标准也可为团体标准提供基础框架。
对比项 | 团体标准 | 推荐性标准 |
---|
制定主体 | 社会团体 | 政府部门 |
核心导向 | 市场与创新需求 | 公益性与基础性 |
转化关系 | 可升级为国标/行标 | 无反向转化机制 |
与企业标准的差异:
团体标准是行业协作的“技术公约”,企业标准是企业竞争的“私域武器”。前者推动产业升级,后者构建竞争壁垒,二者共同构成标准化生态的“公域”与“私域”双轨。
对比项 | 团体标准 | 推荐性标准 |
---|
制定主体 | 社会团体 | 单一企业 |
适用范围 | 行业或领域内通用 | 企业内部执行 |
技术定位 | 通常高于推荐性标准 | 可高/低于推荐性标准,但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
团体标准在行业维度精准发力,推荐性标准在国家层面统筹引领,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深度赋能,三者各司其职、协同共进,为技术革新与产业升级注入了强劲动力。
团体标准的制定流程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第十四条规定:制定团体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复审。
征求意见应当明确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处理协调。
技术审查原则上应当协商一致。如需表决,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3/4同意方为通过。起草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专家不能参加表决。
团体标准应当按照社会团体规定的程序批准,以社会团体文件形式予以发布。
团体标准制定的第一步是提案。提案通常由团体成员或合作单位发起,向相关协会或标准化机构提交详细资料,阐述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及预期效果等。
协会或标准化机构在接收团体标准提案后,组建由行业权威专家、技术领军企业及标准化资深学者构成评估组,围绕项目的技术创新性、产业适配性、市场迫切性及经济可行性等维度展开深度论证,并对评估意见为“准予立项”的项目下达制定计划。
项目立项获批后组建标准化起草工作组,起草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对应的职务),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熟悉标准化工作流程。工作组需以市场需求深度洞察为基准,综合运用多源数据采集方法,并结合国际权威标准库(ISO/IEC、ASTM等)、前沿技术文献及标杆企业实践案例,构建标准化技术路线图。
在征求意见时,不仅要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团体官网对外发出,同时也要向标准的各利益相关方定向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为30天。意见收集汇总后,对反馈意见进行逐一处理。
审查阶段是团体标准质量把控的核心关卡,重点验证其科学性、适用性与合规性。审查由标准化机构组建技术审查委员会主导,成员涵盖产业链技术权威专家、标准化方法论学者等,审查专家需对标准草案提出审查意见,起草组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最终形成标准送审稿。
标准审查通过后,发放编号并发布公告,编号遵循“团体标准代号+社会团体代号+标准顺序号+年代号”规则(如T/CIET xxxx—2025),同步登记至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确保唯一性与可追溯性。标准实施满3年启动复审程序,重点评估技术先进性、产业适配性及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