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省标准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实现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推动标准化在构建我省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全域标准体系基本健全。以生态保护优先标准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创造高品质生活标准体系为基本框架,实现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
——标准供给更加充足。鼓励参与国际标准的研制,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40项以上,制修订地方标准300项以上,制定团体标准100项以上,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数量实现倍增,达到3000项以上,基本满足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重要标准需求。
——先进标准引领示范效益显著。创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30个以上,着力打造一批集标准研制、应用、服务于一体的标准化标杆。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充分发挥企业标准引领质量提升、促进消费升级、推动产业迈向市场价值链中高端的作用。
——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完善。加强全省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新建5个以上省级相关领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争取创建2个以上相关领域标准化服务与推广平台,提升技术支撑实力和服务水平。
到2035年,支撑“一优两高”战略实施、服务“四地”建设的青海新型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生态保护优先标准化提升工程
1.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健全节能标准。积极参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研制相关标准。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冰川、冻土等碳汇本底调查相关标准研究,提升生态系统碳汇水平。推进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加快制修订建筑节能设计、改造地方标准。实施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完善节能降耗、用水定额、节水型公共机构评价等标准。开展大规模清洁能源开发气象影响评估标准研究。
2.持续优化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标准。推进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柴达木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科研成果凝练,加大对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技术标准研制力度。推进环保、土地、水利、农牧、林草、气象、矿产资源等领域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矿产开发环境治理、水利工程护坡治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水生态监测、水土保持监测、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渔业环境监测、生态气象保障服务、气象防灾减灾等方面技术标准。
3.以标准助推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建设、运行、管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开展科学绿化、草原保护、湿地修复、荒漠化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有害生物防控、生态系统监测、雪山冰川保护、国家公园生态旅游、生态体验等方面标准研究。
(二)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化提升工程
4.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强化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究,将标准研制融入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支持新兴产业、新业态领域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研制,及时将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融入标准。落实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强化标准制定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
5.推进优势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开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研究,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加快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构建高效、清洁、循环的绿色制造业标准体系。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加快制定一批带动效应强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加大钢铁、煤炭、有色金属等产业技术标准创新力度,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6.筑牢绿色建设工程标准基础。推广实施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研制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标准,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推动绿色交通、智慧交通建设,加快构建交通运输标准体系,重点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与养护、运输服务与管理、信息化、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升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态环保水平。
7.服务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以建设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为契机,推进特色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力争在“菜篮子”大县、农业园区率先推行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增加绿色优质农畜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绿色农业标准。开展农畜产品品牌培育、评价与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推进区域公用品牌标准化建设。
8.助力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开展生态旅游、智慧旅游等新业态旅游产品、基地建设、景区开发与经营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标准的研制。加强自驾游服务、旅游住宿业管理服务评价、民俗文化和旅游活动策划、冰雪旅游服务标准制定和实施,提高旅游业服务水平,助推全省打造高质量、高品质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
9.提升绿色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开展商贸流通领域标准化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商贸服务等重点领域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实施绿色商场评价标准。开展商贸流通标准化专项试点。严格实施快递绿色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快递企业采购绿色标准包装产品。开展移动金融服务团体标准研制。推动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物业服务标准。
(三)创造高品质生活标准化提升工程
10.以标准化促进餐饮节约。发挥党政机关制止餐饮浪费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机关食堂管理标准。完善商贸、旅游领域餐饮节约管理和服务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加大餐饮节约标准化宣传力度,推动餐饮企业、旅游景区等实施餐饮节约标准,在全社会营造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良好氛围。
11.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完善和实施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持续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处理、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标准研制和实施,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标准化工作。加快牦牛、青稞、冷水鱼等特色农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加强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实施农村电商建设和运营标准,以标准化推动农村电商有序发展。研制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标准,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标准化建设,推进乡村文化旅游建设标准制定和实施。
12.优化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标准。建立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标准体系,开展城镇评价、城市设计、住宅设计、绿色小区、体检评估、管理服务标准研究,制定高原美丽城市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城镇步行与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城镇容貌、环境卫生等地方标准,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标准,提升城镇功能品质建设和城镇精细化管理水平。
13.加大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供给。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提供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修订和完善我省政务服务相关地方标准,规范政务服务,优化办事流程。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制定会务服务、公务用车管理标准,开展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修订司法鉴定服务、公证服务、律师事务所建设标准,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服务水平。围绕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提升社会治理标准化水平。
14.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大公共安全强制性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力度,完善建筑消能减震、交通运输、水利工程、森林草原防火、人防工程、消防等领域标准。加快推进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建设。开展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应急避难场所认定标准研制。完善食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民生安全领域标准研制,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水平。强化工矿商贸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探索研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标准,推进示范社区创建。
15.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完善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建设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研制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规范相关机构管理。推动儿童福利、殡葬公共服务、残疾人服务、社会福利、社会工作、就业创业服务等领域标准研制。全面贯彻落实县级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网络安全、应急广播标准体系,推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16.提升保障生活品质的标准水平。加快医院数字化建设和中藏医药、健康生活、健康饮食标准的制定。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机构开展相关设施建设、服务和管理标准研制。制定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全民健身服务相关标准。开展适老养老建筑及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研制,严格执行养老服务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养老、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试点。开展城镇供热、燃气服务、市政公用设施智慧化管理标准研制。加快我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制定,有效提升5G网络深度覆盖水平。
(四)标准化基本能力提升工程
17.积极参与标准化交流合作。鼓励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我省在标准领域的跨地区合作。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和建设各类专业标准组织。
18.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推进地方标准改革,进一步明确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强化公益属性。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大力发展团体标准,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
19.强化标准应用。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积极应用标准。推进相关机构开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活动中选用先进标准。推动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管。支持领军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中小企业等建立标准合作机制,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20.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加强地方标准复审,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探索建立第三方标准实施评估机制。完善地方标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过程公开,缩短标准制修订周期,加快标准更新速度。有效实施团体标准、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开展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评价。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
21.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加强公益性标准化研究机构人才、技术、资源储备,提升标准化理论和应用研究能力,发挥标准化研究骨干作用。在生态保护、文化、旅游、建筑、民政、商贸、气象等领域组建一批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推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大力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培育壮大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实际需求提供更精准、定制化的标准技术服务。建立标准化服务与推广平台,建设青海标准信息库,推动标准化工作向数字化转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发挥我省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将标准化工作纳入质量工作考核。各市州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本实施意见主要任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二)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本实施意见实施评估机制,把相关结果作为改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研制促进标准与产业整合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发挥标准化主体作用。要加强科技与标准互动,拓宽科技成果标准化渠道,探索将重要标准(含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纳入科技成果奖励和评审范围。
(三)强化项目支持。财政部门要做好标准化经费保障工作,利用既有资金渠道,对政策范围内的项目予以支持。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在推进服务“四地”建设重大标准化项目立项、政策激励上给予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切实提升全省参与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
(四)注重人才培养。构建多层次的标准化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将标准化纳入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内容。依托标准化技术机构培养提升各行业科研人员、标准化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标准化能力。建立标准化专家人才库,为标准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五)营造良好氛围。以“世界标准日”为契机,广泛传播标准化理念,及时宣传推广标准化先进经验,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标准化建设,营造标准化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