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委批准发布《公共信用数据应用服务规范》(DB12/T 1274-2023),该地方标准系我市公共信用领域首项地方标准,将于2024年1月15日起实施。
《公共信用数据应用服务规范》由市公共信用中心起草编制,该地方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数据应用服务的基本原则、数据分级分类、主体分级管理、主要流程与安全要求,适用于开展公共信用数据应用服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和数据需求方,其他相关机构可参照使用。
近年来,市公共信用中心一直着力探索以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破解我市公共信用数据管理、使用与服务等方面堵点、难点问题,积极打造我市信用标准体系。该地方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力提升我市公共信用数据的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社会公众、各级部门提供体验良好、获得感强的优质公共信用服务。
下一步,市公共信用中心将持续深入研究信用领域国家标准,对标对表信用建设先进省市经验做法,梳理业务流程,因地制宜组织制定更多公共信用领域地方标准,不断完善我市信用标准体系,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标准化支撑。
来源:信用天津、信息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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