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生态系统第1部分:农田生态系统》。这是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损害领域发布的首项国家标准,可从制度上巩固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态势,从法治角度解决农业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长期存在的“鉴定难”等问题,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关键支撑。
农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良好的农田生态系统是粮食安全的基本保障,关乎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然而,近年来,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导致农田生态系统环境损害的事件仍时有发生。由于技术标准和依据的缺乏,农田生态系统环境损害发生后,不同鉴定机构采取不同的技术、流程开展鉴定评估,出现不同鉴定结果甚至相反鉴定意见,在损失评估上也出现差异。
为解决上述问题,提高环境损害事件应对管理水平,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20年下达标准制订项目,由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牵头编制。该标准规定了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规范了农田生态系统损害调查、因果关系分析、损失评估、恢复方案编制和恢复效果评估等内容。
在破解“鉴定难”方面,本次发布的国家标准提出了鉴定的基线水平应遵循对照数据、历史数据、标准阈值、专家意见、专项研究顺序进行确认。农田生态系统是半人工生态系统,受人为扰动多,年度间差异大,在鉴定过程中近3年历史数据往往难以获取,且历史数据的真实性难以考证,而对照数据相对容易获取,且表达直观,大大减低了鉴定难度。
在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关键技术环节,本次发布的国家标准引用了农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体系中已颁布行业标准的相关内容,既避免了标准“打架”、依据冲突等问题,又将原本较为分散的行业标准统一和归类,在完善健全标准体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杨舒、张蕾
编辑:吴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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