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正式发布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这是全国首个全面指导和规范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省级地方标准,将于2024年5月26日正式实施。
该《规程》旨在指导全省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森林、荒地、草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生态空间的自然资源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助推湖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既是一项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的重要支撑。 为完善健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标准规范和政策体系,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充分结合全省实际,总结省内外优秀、成熟的工作经验和技术方法,组织湖北省地理国情监测中心(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中心)、武汉大学等单位起草省级地方标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规程》,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更接地气、更具有操作性。 该《规程》以《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为基础,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及研究成果为依据,规定了湖北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登记管辖、工作组织和基本技术要求,明确了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底图制作、预划登记单元与代码编制、通告、地籍调查、登记审核、公告、登簿等各个流程的标准,指出了数据库建设与管理、登记信息利用的内容。 湖北水流自然资源丰富,河流、湖泊、水库密布,该《规程》重点从湖北省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细化水流登记单元的划定依据,明确了登记单元的优先顺序、预划登记单元的原则及规则。《规程》要求在预划水流登记单元的过程中,坚持“突出产权优先、充分顾及生态功能完整性”的原则,统筹考虑河道管理范围线、堤坝、水域岸线等情形,合理处理与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各类界限关系,清晰划定水流登记单元。该《规程》为水流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提供借鉴,形成水流登记单元划定的“湖北实践”。 湖北省地方标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规程》的正式发布,标志着湖北在全国率先形成比较完整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全过程规范化开展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助推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来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 省地理国情监测中心
出品: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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