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摘录于GB/T 20000.1—2014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3.1
标准化 standardization
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
注1:标准化活动确立的条款,可形成标准化文件,包括标准和其他标准化文件。
注2:标准化的主要效益在于为了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预期目的改进它们的适用性,促进贸易、交流以及技术合作。
3.2
标准化对象 subject of standardization
需要标准化的主题。
注1:本部分使用的“产品、过程或服务”这一表述,旨在从广义上囊括标准化对象,宜等同地理解为包括诸如材料、元件、设备、系统、接口、协议、程序、功能、方法或活动。
注2:标准化可以限定在任何对象的特定方面,例如,可对鞋子的尺码和耐用性分别标准化。
3.3
标准化领域 field of standardization
一组相关的标准化对象。
注:例如工程、运输、农业、量和单位均可视为标准化领域。
3.4
最新技术水平 state of the art
在一定时期内,基于相关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的产品、过程或服务相应技术能力所达到的高度。
3.5
公认的技术规则 acknowledged rule of technology
大多数有代表性的专家承认的能反映最新技术水平的技术条款。
注:针对技术对象的规范性文件,若由各利益相关方通过磋商和协商一致程序合作编制,则在批准时视为公认的技术规则。
3.6
标准化层次 level of standardization
标准化所涉及的地理、政治或经济区域的范围。
注:标准化可在全球、区域或国家层次上,在一个国家的某个地区内,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企业层次上,以至企业内车间和业务室等各个不同层次上进行。
3.6.1
国际标准化 inter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所有国家的有关机构均可参与的标准化。
3.6.2
区域标准化 regional standardization
仅世界某个地理、政治或经济区域内的国家的有关机构可参与的标准化。
3.6.3
国家标准化 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在国家层次上进行的标准化。
3.6.4
地方标准化 provincial standardization
在国家的某个地区层次上进行的标准化。
3.7
协商一致 consensus
普遍同意,即有关重要利益相关方对于实质性问题没有坚持反对意见,同时按照程序考虑了有关各方的观点并且协调了所有争议。
注:协商一致并不意味着全体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