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便携式制氧机》等十四项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便携式制氧机》等十四项团体标准经多次修改后,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学者对上述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填写《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反馈至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确保项目正常进行。如您希望进一步了解上述标准,请将需求发送至邮箱,我们会根据您的需求,为您提供相应资料。
联系人:汪贤峰
电 话:13901299951
邮 箱:gmc_office@163.com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华信大厦1003室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
附件:
关于征求《便携式制氧机》等十四项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pdf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