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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2022-10-0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发〔2021〕34号),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全面推进我省标准化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深入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为统揽,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抢抓我省推动“一核三带”区域发展和实施“四强”行动的契机,持续实施标准化战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全省标准制定水平、实施水平、监管水平明显提高,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基本建成,标准化基础进一步夯实,标准化质量效益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发挥。 

  ——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结构更加优化。地方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8个月以内,制定地方标准500项以上,新培育发展团体标准100项以上,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深入实施。 

  ——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标准创新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标准转化率显著提升,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50%以上。标准化区域合作深入拓展,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程度显著提升,主导和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10项以上,主导和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0项以上。 

  ——标准化效应充分显现。全域标准化深度融合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标准在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贡献率显著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稳步提升,标准化试点示范效能充分释放,建成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50个以上。 

  ——标准化基础更加牢固。标准化科研水平显著提升,标准化技术组织布局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新组建10个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形成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运行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标准化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标准化专业人才基本满足发展需要。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标准信息更大范围实现互联共享。 

  2035年,结构合理、重点突出、与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准化管理体制更加完善,政府与市场共治、社会广泛参与、运行协调高效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更加完备,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二、促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融合 

  (三)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立足我省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布局,在人工智能、电子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技术、卫生健康、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新材料、新能源等应用前景广阔的技术领域,树立“科研-标准-产业”同步理念,采取“揭榜挂帅”的组织模式,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形成产业或增强产业竞争力的技术标准研究,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在地学、寒旱农业、育种、石化装备、高原生态修复、冰川冻土保护、荒漠沙漠治理、气候变化应对等优势领域,开展核心关键技术领域标准攻坚。瞄准传统产业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培育、生态产业提质增效等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和未来产业发展变革型技术,强化标准化研究。积极参与工业控制系统、航空航天、高铁、新能源汽车、氢能等领域国家通用基础标准和安全标准制定,及时研制配套地方标准,推动产业变革。(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按部门序列排序,各单位结合职责抓好落实,下同。) 

  (四)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的重要产出,科研成果形成标准作为应用类科研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推进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等标准化工作。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缩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标准研制周期,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落实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强化标准制定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化运用。支持在重要行业、重点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高水平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运用标准化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五)加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融入强科技、强工业、强省会、强县域“四强”行动,以重点地区和关键领域为突破口,深入开展标准助力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推动生态产业提质增效。以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有色冶金、煤炭电力等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加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等产业技术基础标准研制和应用。开展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积极参与通信网络、算力基础设施、工业软件等新型基础设施相关国家标准研制和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围绕矿产资源勘察开发、石油化工产业延链补链、有色冶金产业高端延伸、装备制造产业加快升级、煤炭建材产业精细精深发展等需求,制定和实施一批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标准,着力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加强重点消费品领域标准制定和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重点加强文旅融合、体育产业、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家政服务、科创服务、信息服务、物业服务、房地产服务等领域标准化工作。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化融合,推进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标准化。建立健全大数据与产业融合标准,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管理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省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健康发展。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在有基础、有优势、有市场、有空间的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开展标准化研究,制定一批技术自主、应用带动的标准,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围绕食品、医疗、应急、交通、水利、能源、金融等领域智慧化转型,加快相关标准的研制与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标准化建设,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建立依据标准实施科学监管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应用标准化手段加强行业自律、主体自治,维护市场秩序。(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产业综合竞争力。着眼甘肃整体发展、立足各地优势,推动构建“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做好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应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关键技术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配合做好国家组织实施的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序衔接,积极推动我省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牵引带动全省协同联动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绿色发展标准化建设 

  (九)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围绕落实国家2030年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立足我省资源禀赋和高耗能产业,加快节能标准化工作,严格执行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等节能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能源核算、检验检测、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落实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推广实施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实施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有序推动钢铁、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推动清洁能源生产和利用标准化工作,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贯彻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筑牢生态底线。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以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陇中陇东黄土高原区生态保护、黄河上游生态功能带建设、祁连山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 (甘肃片区)建设等为重点,开展水源涵养、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沙化土地综合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等方面标准研制,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保障生态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围绕以清洁能源为重点的河西走廊经济带、以综合能源建设为重点的陇东南经济带和以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为重点的黄河上游生态功能带建设,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等标准,因地制宜制定水、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标准,推进能源资源绿色勘察与开发标准化。以自然资源资产清产统计和资产价值核算为重点,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标准化。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分级分类管控标准研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高绿色发展水平。以安全种植、健康养殖和农业绿色生态可持续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适度规模养殖、循环生态农业等绿色农业发展标准,完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养殖标准。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标准,不断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绿色设计、绿色包装和绿色供应链、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标准。健全绿色金融、生态旅游等绿色发展标准。建立绿色建造、绿色社区、村庄建设标准。积极构建节能节水、垃圾分类、低碳出行、文明餐饮等绿色生活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 

  (十三)开展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强化标准引领,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坚持藏粮于地,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依托强县域行动,加快黄土高原旱作农业、河西走廊生态农业、黄河上游特色种养业、陇东南山东特色农业等标准化建设。坚持藏粮于技,依托强科技行动,大力发展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以“牛羊菜果薯药”为重点,加快农业核心关键领域标准研制,推动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立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与推广平台,推进特色优势产业标准化。加快推进乡村治理、数字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乡村旅游、农村民生领域等标准化工作,助推城乡融合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依托县域资源禀赋,紧扣县域发展类型,积极开展公共资源配置标准研究,推进县城、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公共服务、市容和环境卫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标准化建设。依托省会资源优势,发挥省会在全省整体发展中的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实施城镇人居环境建设与质量评价、城市生态修复与功能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精细化管理、海绵城市等标准,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城市规划建设、资源配置、更新改造、管理评价等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住房、房地产信息数据、住宅物业服务等标准;围绕提升城乡建设与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加快相关标准制定;开展城市标准化行动,推动智能建造、智慧城市等标准研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智慧监管、公共法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机关事务管理等标准制定与推广,加强电子政务、数字政府、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实施市场要素交易标准,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加强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安全、信息信用采集与使用等领域标准的实施,强化网络安全管理。聚焦乡村治理、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等,开展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公共安全标准化建设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推进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社会治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矛盾纠纷调处等公共安全领域强制性标准,结合实际加强食品、药品、粮食、能源、特种设备、物资储备、人防工程、消防、矿山、建筑等领域地方标准建设,提高公共安全管理水平,有力支撑“平安甘肃”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防办、省粮食物资储备局、省药监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文体服务、优军服务等方面,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以标准化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围绕社保经办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服务、社会救助、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以及公共文化、全民健身、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智慧医疗、教育培训、优军优抚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和标准化试点,为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和效率提供支撑。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行动,重点推进智慧养老、机构养老、嵌入式养老、老年认知障碍照护服务等标准化建设,打造一批标准化养老机构标杆。推进融媒体、网络智慧传播、安全智慧保障等标准化建设。(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 

  (十八)深化标准化交流合作和贸易便利化。准确把握甘肃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区位优势,以旱作节水农业、现代种业、设施农业、石油化工、有色冶金、文化旅游、生物医药等特色优势领域为重点,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标准比对分析研究和应对。推动重要标准外文版同步制定工作。积极参与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京津、成渝、东西协作区的标准经验分享和标准化体系软联通,以标准的软联通促进贸易便利化。依托建设兰西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积极对接相关省区,推动从文化、枢纽、技术、信息、生态等方面深化区域标准化协调合作,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服务,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团体根据区域产业协同发展需要,制定一批团体标准。(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积极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标准化工作机制。鼓励省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推动石油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集成电路、旱作农业技术、育种技术、文化遗产保护、中医药等优势产业技术标准走出去。鼓励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和建设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组织。(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 

  (二十)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优化政府主导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结构,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探索地方标准文本改革,严格地方标准管理,合理界定省、市级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强化地方标准的协调配套。落实政府颁布标准采信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机制。(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动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引导建立企业间标准化合作机制。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进一步优化地方标准制定流程,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加快地方标准升级迭代,提高标准质量水平。促进标准与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强化标准在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中的作用。综合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标准化手段推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与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提升军民标准化通用化水平。(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强化政府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落实法规引用标准制度、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制度,在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时积极应用标准。鼓励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推动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加大标准版权保护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对标达标工作。(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健全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开展标准质量和实施第三方评估,加强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等围绕市场和创新需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制定高水平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开展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推动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标准实施举报、投诉制度,强化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 

  (二十四)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标准化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和标准化研究机构能力建设。积极推动标准化研究机构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化科技体系建设。加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培育发展,建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价和奖惩退出机制,健全跨领域工作机制,提升开放性和透明度。加强标准研制与科技创新的融合,针对我省重要产业发展需求,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标准验证点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积极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标准化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完善促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的措施,培育壮大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提供标准咨询、标准研究、标准制定等服务。推进标准与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协同发展,面向企业、产业、区域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推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以及相关标准化专业组织拓展标准研发服务,鼓励其对接我省特色产业集群和中小微企业需求,运用标准化工具和手段提供专业化服务。大力发展新型标准化服务工具和模式,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六)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的标准化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完善标准化领域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强化标准成果在职称评定中的导向作用。鼓励高校开设标准化相关课程,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开展标准化知识继续教育,推动在职业教育中开展标准化培训。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培养以及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标准化人才需求。提升科研人员标准化能力,发挥标准化专家在科技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动态完善甘肃省标准化专家库,支持我省专家入选国家标准化高端智库。推动将标准化纳入政府公务人员网络培训课程。加强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营造标准化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质量月和“3·15”等主题活动,宣传标准化作用,普及标准化理念和知识,解读标准化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和重要标准,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大力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宣传,讲好标准故事,引导社会公众关心、重视和支持标准化工作,努力形成人人关注标准、人人使用标准的良好环境。积极宣传贯彻《甘肃省标准化条例》等法规制度,夯实标准化法治基础。(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将标准化工作纳入甘肃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省级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完善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 

  (二十九)完善配套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促进标准化工作与科技、产业、贸易等政策协同。按规定申报开展甘肃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对实施效益显著、具有重大贡献的标准化项目给予奖励。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加大投入,建立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将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 

  (三十)强化推进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推动标准化工作,将本实施意见主要任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机衔接、同步推进。建立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评估机制,持续推进标准化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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