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精神,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树牢“标准决定质量”的鲜明导向,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提升标准化整体水平,为把我省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提供标准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力争部分领域标准化工作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加强标准制定修订。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5项以上、国家标准20项以上、行业标准50项以上;新增地方标准300项以上,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2个月以内;培育先进适用团体标准50项以上;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数量达到25000项以上。
——提升标准化水平。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50%以上;评选企业标准“领跑者”30家以上,标准化创新贡献奖30个以上;开展标准化研究项目50项以上,各级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0项以上。
——夯实标准化基础。以专业标准化技术研究机构为基础,建成辐射南亚东南亚的综合性标准化研究机构;建成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0个以上;力争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落户云南。
到2035年,覆盖全域、结构优化、技术合理的现代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具有云南特色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1.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在区块链、新能源、合金铝、稀贵金属材料、节能环保、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高端装备制造、生命科学等领域,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
2.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先进适用的科技创新成果形成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标准研制融入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步伐。
(二)提升现代产业标准化水平
3.支撑支柱产业发展壮大。围绕构建产业体系,加快研制一批先进适用产业标准,完善支柱产业标准体系,推动部分领域关键标准领先于产业发展平均水平。
4.助力打造“三张牌”优势产业。推进绿色能源与绿色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做强“绿色能源牌”。聚焦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做特“绿色食品牌”。实施全域旅游标准化提升工程,推动健康产业与旅游、体育、文化、教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做优“健康生活目的地牌”。
5.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健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标准,形成产业优化升级的标准群。开展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行动,加快数字经济领域标准研制,助力数字云南提质增效。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重点开展中药材(民族药)、生物制品、疫苗等标准研制,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研制一批应用带动性强的先进标准,引领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6.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可控能力。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加快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标准研制,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核心技术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三)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
7.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支撑。参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推动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实施。推进“云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涉及的能耗定额、能耗计量、在线监测等标准制定。加快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排放监测、报告等标准制定修订。
8.提升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标准水平。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标准化提升工程,加快污染防治、废弃物处置等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开展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标准研制,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等生态修复标准研制。开展濒危动植物保护与利用标准化行动,支持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物种保护及高黎贡山、哀牢山等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标准研制。
9.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完善自然资源分类标准和调查监测规范研制,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登记、评价、评估、监测等系列标准,推进能源资源绿色勘查与开发标准化。
10.筑牢绿色生产标准基础。健全适度规模养殖、循环型生态农业、监测预警等绿色农业发展标准。加快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绿色设计、绿色包装和绿色供应链、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标准制定修订步伐。完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维和绿色社区、村庄建设标准。
11.强化绿色消费标准引领。严格执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制度。围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七大重点领域,构建节能节水、绿色采购、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等绿色消费标准。
(四)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
12.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完善乡村建设及评价标准,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标准研制。分类推进度假休闲、民宿经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民族特色村寨以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县(市、区)和现代化边境小康村等标准化建设。
13.推动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开展城市标准化行动,加快城镇老旧小区、老旧城区、老旧街区改造和城市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塑造等标准化建设。健全街区和公共设施配套标准,完善城镇人居环境建设与质量评价标准。建立健全特色小镇建设标准,推动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
14.加快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推进行政管理、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财政支出、智慧监管、法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政务信息等领域标准制定与推广。开展信用信息采集与使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保障等领域标准研制。围绕乡村治理、平安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开展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
15.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加快社会治安、反恐处突、智慧边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标准的研制。健全疫情防控救治、妇幼保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等标准,提高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水平。
16.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文体服务保障等方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行动,完善职业教育、智慧社区、社区服务、物业服务等标准,加快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17.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和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完善市场要素交易标准,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围绕营商环境评价等重点领域,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支持创业创新。
(五)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
18.深化标准化交流合作。发挥中国标准在重点合作项目中的应用示范作用,依托对外援建、投资及工程等项目建设,推进云南同周边国家在电力、交通、通信等方面标准共享与合作。开展建材、有色金属、生物医药等产业和跨境旅游、跨境贸易、绿色金融、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领域标准化对外交流合作。
19.强化贸易便利化标准支撑。开展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点领域标准比对。依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快推动内外贸易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有机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开展《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跟踪研究,加大对出口企业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和咨询服务力度。
20.配合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落实推动标准制度型开放要求,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国家标准化战略和政策研究。参与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推动成立澜沧江—湄公河区域国际合作标准化研究中心,促进中国标准与澜湄区域国家标准互联互通。
(六)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
21.优化标准供给结构。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鼓励企业将技术、专利、标准融合发展,增强技术先进企业的标准制定话语权。
22.推动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支持领军企业联合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小企业开展标准化合作。积极参与构建泛珠三角区域、赤水河流域、长江经济带等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优化标准制定流程,加快标准升级迭代,提高标准质量水平。
23.推动标准与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以标准为牵引,统筹布局,推进质量基础设施统一管理。强化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一揽子服务和解决方案提供,推动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与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
24.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建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采用先进标准机制,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管等。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强化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提升执行标准能力。
25.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监督。健全覆盖政府颁布标准制定实施全程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深入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加强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畅通标准实施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七)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
26.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加快云南省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标准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推进标准资源数字化、智能化。完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支持各类组织积极承担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支持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和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27.大力发展标准化服务业。落实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政策,培育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支持标准化研究机构、社会团体、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研制、推广实施、比对评价等服务工作。支持国内知名标准化服务机构落户云南。
28.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多层次从业人员标准化培训体系,建立标准化人才职业能力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大我省标准化人才培养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标准化人才申报省级人才计划。引导企业建立企业标准化总监和专员制度。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政府领导为召集人的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实施意见主要任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保障措施。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将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建立实施评估机制,把相关结果作为改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世界标准和重要标准发布等活动,宣传标准化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普及标准化知识,提升标准化意识,营造全社会学标准、用标准、守标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