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统筹推进标准化发展,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根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部署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加快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打造“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为目标导向,推进标准化改革创新,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标准全域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市场自主制定标准比重明显提升,基本建成具有天津特色的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标准体系支撑重点产业链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标准化水平与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50%以上,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800项以上,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100家以上,争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化协同与开放合作日益深化,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30项以上,加快形成对标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氛围,在海外率先设立的标准国际化中心取得新成效,京津冀区域标准化协同发展深入拓展;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夯实,积极争取国际标准化组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落户天津,建成一批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标准化技术服务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发挥作用,标准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到2035年,全面建成具有天津特色、满足需求的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二、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三)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布局。在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现代中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研制关键核心技术标准。围绕自主可控芯片、细胞及基因治疗、无人机应用、海水淡化关键材料等新技术领域发展需求,开展技术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探索开展量子科技、脑机交互、合成生物、细胞生态等新领域标准前沿研究,引领产业发展方向。
(四)推动科技成果与标准相互转化。建立本市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发挥科技创新基地、海河实验室、原始创新平台等科技大平台集群的引领作用,促进科技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升级融合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标准创新成果申报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按照国家要求落实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
三、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
(五)提升“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标准水平。聚焦智能科技产业,研究制定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信创和新型智能基础设施等领域技术标准。在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加快生物药、锂离子电池、高端装备材料标准制修订。围绕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海洋装备等天津优势产业,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聚焦汽车网联化智能化、石油化工新材料基地和航空航天产业集群建设,强化标准支撑。着力提升中医药、自行车等传统产业标准水平,引领产业高端化、品牌化转型发展。
(六)助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加强重点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工业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标准建设,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增强本市工业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加强高端装备、信创、集成电路、车联网等产业链标准研制及上下游标准衔接,促进标准链、产业链、创新链融通,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推动供应链关键环节、关键领域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应用,赋能串联补链强链,支撑本市打好重点产业链攻坚战。
(七)推进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加快海铁联运、智慧物流、冷链物流等领域标准研制,建立健全现代物流标准体系。完善信息技术服务、跨境电商、服务外包相关标准,促进现代商贸提档升级。聚焦邮轮旅游、会展经济发展及“设计之都”建设,加强服务数字化、服务业态融合标准化建设,促进服务业提质升级。
(八)引领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健康发展。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研制应用新标准,培育数字产业化发展新动能,推进“芯火”工程和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等重量级未来产业发展。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标准化建设,引领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推动大数据与产业融合标准研制与应用,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标准化建设,支撑数字经济发展。
四、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
(九)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积极参与碳排放核查核算、产品碳足迹、可再生能源、氢能等国家标准制定。研制节能降耗、减污降碳等标准,推动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研制配电物联网、智慧能源数据服务平台等智慧能源技术标准,打造能源革命先锋城市,促进智慧化转型发展。
(十)优化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标准。重点围绕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制修订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完善污染防治标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筑牢污染排放控制底线。开展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湿地生态修复及资源监测等标准研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十一)筑牢绿色生产生活标准基础。建立健全循环型生态农业等绿色农业发展标准,打造绿色农业品牌。完善产品绿色设计、绿色供应链标准,推动绿色包装标准应用。推进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建设标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十二)推进城市建设绿色发展标准化。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地面沉降监测等领域标准体系。围绕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区造林绿化、水系连通建设,加强标准研究。制修订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标准,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聚焦海岸线开发利用和资源保护,在海水淡化、海水循环利用等领域加强标准研制,支撑“美丽海湾”建设。
五、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
(十三)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健全智慧农业和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建设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与推广平台,推进数字乡村、都市型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围绕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生活垃圾与污水治理等开展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十四)提升智慧城市标准化水平。按照国家要求实施城市标准化行动,加强智能化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等相关标准研制,推动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应用。围绕构筑“海、空、铁、邮”综合立体交通主枢纽,制定和应用一批高质量交通基础设施与服务标准,推动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对标世界一流港口标准,聚焦自动化集装箱智慧码头、集疏港智慧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智慧化、绿色化国际航运枢纽标准体系,打造陆海深度融合的现代化国际枢纽海港。
(十五)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和大数据标准体系,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推动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智慧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标准制修订与应用,支撑政府高效能管理。围绕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乡村治理现代化,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物资储备领域标准建设,提升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十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品质保障标准化水平。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均等化。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聚焦“一老一小”,加快制定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中医药标准体系,推进托育服务和健康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促进体育赛事服务规范化。开展公共文化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等标准研制和试点培育,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六、推动标准化对外高水平开放
(十七)推进区域协同标准化建设。健全京津冀区域标准化协同机制,加强三地标准化技术机构合作,推动区域协同标准制定和实施。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联建联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领域,开展标准共享互认、区域联合标准化试点建设,推动标准化支撑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融合创新。在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管等活动中采用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推进标准与政策深度融合。
(十八)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汽车制造、海洋经济、现代中医药、城市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支持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落户天津。推动汽车标准国际化中心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发挥桥梁纽带和平台窗口作用,增强中国汽车标准国际话语权。加强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促进规则、标准联通,助力海外工程项目合作、电子商务海外仓建设。深入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标准领域的对接合作,积极推动标准“走出去”。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探索投资、贸易、监管等领域标准创新,支撑天津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建设。
七、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
(十九)持续推进标准供给结构优化。强化地方标准质量提升,加强与国家层面标准协调配套。鼓励社会组织制定原创性、市场急需的标准,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引领市场行业自律。在装备制造、消费品、现代服务业及相关新兴产业等领域积极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引导企业制定高质量标准,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标准化创新活力。
(二十)加强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协同。以标准为牵引,有机融合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要素资源,研究制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标准和技术指南,推进一体化发展。强化质量基础设施高水平供给能力,推动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与产业价值链深度融合。
(二十一)强化标准实施应用与监督。按照国家部署,推进实施法规引用标准制度、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制度。推动在认证认可、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进企业提升执行标准能力,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水平。完善地方标准制定、实施、信息反馈和监督闭环管理。加强地方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鼓励社会公众监督标准实施情况。
八、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
(二十二)提升标准化支撑水平。鼓励引导标准化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标准化基础理论和应用创新发展研究,参与国家标准化科技体系构建,争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加大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力度,建立健全标准化技术服务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跨领域、跨专业集成服务。引导领军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平台等建立市级标准化创新中心。探索开展机器可读标准、标准化数据价值挖掘等研究。积极培育壮大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鼓励融入本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产业创新平台,提供标准化整体解决方案,加强中小微企业标准化指导服务。
(二十三)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推进将标准化纳入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行设立标准化专业人才岗位。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打造一支熟练掌握国际规则、精通专业技术的职业化人才队伍。打造标准化专业人员培训平台,构建多层次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标准化专家队伍,建立标准化战略咨询高端智库,发挥决策支撑作用。
(二十四)营造标准化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传播标准化理念、普及标准化知识、加强标准化交流,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鼓励建设标准化科普实践基地,利用世界智能大会等平台召开国际标准化会议,推广标准化发展成果,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
九、组织保障
(二十五)加强组织推动。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天津市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机制,各区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进一步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各区、各部门要将本意见主要任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或实施计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六)完善配套政策。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促进科技、产业、贸易等政策协同,研究出台标准化与产业融合政策,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标准化激励奖励制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落实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将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建立实施评估制度,各区、各部门要定期开展实施评估,并将相关结果作为改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