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当前,我国数字化营商环境建设还存在以下短板弱项,亟待加以补充和完善。
公共服务领域的数字化水平还不能很好满足企业的数字化要求。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由企业主导、面向商业领域应用的数字化技术创新获得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数字化、平台化发展,成为某些细分领域的算法创新中心和数据汇集中心。而由政府主导、面向公共治理领域的数字化创新却相对滞后,在问题识别、算法研发、场景应用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功能目标与实施主体权责的匹配度有待加强。深化数字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个主要目的,是更好适应并服务于数字经济跨地域、跨部门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数字营商环境的建设和实施主体是各级行政部门,行政地域分割、职能分割、层级分割等方面影响因素不可避免地体现于数字营商环境当中,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数字化统一大市场环境的形成。提升治理效能、促进经济协同依然是当前构建数字营商环境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服务保障功能与规范治理功能的协同性有待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的统一,追求共同富裕、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数字化营商环境建设更多侧重于针对市场经济效率目标的服务保障功能,数字化发展对营商环境规范治理功能的贡献相对不足。促进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必须对信息技术的应用会不会导致劳动者和劳动过程的异化、算法黑箱是否构成对程序正义的挑战、如何确保人工智能的商业化运用不偏离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等问题给出回答,促进服务保障功能与规范引领功能的协同仍是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任务。